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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安全保密制度
所属栏目:本馆制度来源:发布时间:2014/12/22 9:16:52阅读:1123
 

一、本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安全保密的各项法律法规,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确保城建档案绝对安全和完整。 

        二、本馆工作人员都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一旦发生安全和涉密事故,要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三、在一切社会交往和通信中,严禁本馆工作人员携带涉及到有秘密以上的档案资料。

四、对秘密以上的档案资料,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摘抄、复印、扫描、复制、打印、拍照、摄像或拆散、涂改,不准随意撕扯或抽走档案。

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馆内各部门负责各部门日常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及时杜绝各种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本馆工作人员必须熟练馆内各种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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