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城建档案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草拟城建档案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三、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列入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四、接收、征集、保管本行政区域内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五、参加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六、统一管理城乡地下管线档案和资料;
七、对馆藏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做好城建档案资源的信息公开、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
八、负责茂名市规划展览馆运营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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