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归档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茂名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茂府[2013]26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结合我市城乡建设发展形势,同时为了更好地综合管理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对《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和《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归档范围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在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的建设工程档案范围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竣工档案的文件组成中,不再收录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文件内的各类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文件,此部分文件不再作为竣工档案的文件组成。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建设工程中产生的各类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文件应由建设单位妥善保管。
特此通知,从即日起执行。
茂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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